2021年,湖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批、规范一片,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的震慑效果,现曝光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1.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鑫李国本食品商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品案
2020年9月,当事人从郑州中原水产物流港刘某某处购进30件无中文标识的冻牛肉及牛副产品602.1kg,无进货凭证、无报关单及检疫证明。根据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冻牛肉及牛副产品的抽样检验结果,认定“厂200”牛尾、无标识牛尾及牛碎肉3个样品的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要求,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肉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十三)项的规定。2021年3月18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冻牛肉及牛副产品30件,并处罚款459224元。
2.宜昌市兴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赵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月8日,宜昌市兴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权利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检查。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现场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书》,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的12瓶“泸州老窖”白酒及18瓶“国窖”白酒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兴山县市场监管局现场对上述30瓶侵权假冒商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同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提供的付款凭证及陈述的供货者经核查不属实,不能证明上述白酒是自己合法取得且无法说明提供者。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2021年3月31日,宜昌市兴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0瓶白酒,并处罚款100000元。
3.黄冈市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5月,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有利于大米推销,将自己设计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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